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

华硕:心若磐石

2006年3月,两名大学生因怀疑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有质量问题,向华硕厂商提出500万美金的索赔,进而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天价索赔案时间表
  • 2006年2月9日 龙儿花2万余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新电脑问题不断,在维修过程中,电脑CPU被更换。此后,在与华硕谈判过程中,龙儿及其男友周于提出500万美金的索赔
  • 2006年3月8日 龙、周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 2006年12月26日 龙儿被取保候审
  • 2007年11月9日 海淀检察院对龙儿作出不起诉决定
  • 2008年9月22日 海淀检察院对龙儿作出国家赔偿确认书
# 自搜狐新闻
案件大致如此。
二位消费者向华硕公司索赔其公司年营业额 0.05% 即 500 万美元,否则将此事告之媒体。华硕以二位消费者“其背后有强大的媒体资源,可以将华硕的负面报道形成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巨大影响”而敲诈勒索为由,通报公安机关将二位消费者逮捕。

当然,这种“媒体”应该是不包括某网络媒体的。目前看来,这个“记吃不记打”的媒体还是没长记性。
看看应该有什么。
文章标题取自维权论坛中的一篇帖子

2 条评论:

  1. 哎 他们自己定义了惩罚性赔偿。
    在另一个法律体系中,惩罚性赔偿是合法的。而在中国却成了不良商人贼还捉贼的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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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百度,也太势利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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