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这个案件诉讼的引起,简而化之,就是:用户发现有些网站无法直接登录,而国外的网络通道正常,故将此故障报告电信,但电信一直未予以回复,于是用户诉之。
# 摘自李立律师的个人 Blog;李立律师是本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
案子的起因就是当事人自己一个用来发布软件的网站受到了中国电信的屏蔽,无法浏览。
对于这个案子,当初我第一次看到相关消息后就感到这个案子最终败诉的几率几乎是百分百。
但是今天我提起这个没有什么悬念的案子,是因为我刚刚知道这个案子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就在我常去的 Gfans 论坛里,虽然不存希望,但是我对当事人的这种态度和律师的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
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陆上网有不少限制,很多境外网站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访问困难;而随着时间推移,对于网站所在服务器的 IP 屏蔽,已经扩展到了过滤关键字,这可以说是一个重大升级,如果国外网站的网页中包含了敏感文字就无法浏览;同时国外的网站通过查询敏感字连接到国内网站,也会导致访问受阻。这些都是一个被网友们称作 GFW 的国家级网络防火墙所为。
按照当事人的说法,他起诉中国电信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对于这些屏蔽工作不是一个什么部门和个人来开展的,这个动作关系到了国家对于网络的审查机制。但是因为通过 tracert 可以检测到电信的骨干网内部 IP 阻止了访问,所以才起诉了中国电信。
具体内容,可以参见当事人在 Blog*Spot 的个人 Blog(经过翻墙,可直接访问),诉讼信息的论坛,一审判决书。
不说别的什么了,引用李立律师的一句话,“祝中国网民好运”。
无关内容: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改变一下办事习惯,不要因为一台服务器出事儿就关了整个机房。
一句话说的好,谁的利益高于一切来着?不知道当了官之后有没有人心里还记得这句话。